以前人家問我應否在移民前買入當地物業自住,我總是回答應該先租再買。最近身邊有好些朋友移居外國,與他們閒談後,我發覺應該在移民前買入當地自住居所的。
1)作為業主,我心中有一張隱型清單,會把一些人自動列入不受歡迎的租戶,比如印巴藉人士(飲食文化問題)、帶小baby的家庭戶(小孩玩耍時會弄髒牆壁和打爛家品)、老年人(健康問題,容易令住宅變凶宅)、養狗戶(狗隻衞生問題)等等。將心比心,如果能選擇當地居民作租客,我絕對相信不少外國業主不會把房子租給剛到埗的新移民。因此,先置業後移民,在異鄉有個落腳點,至少不用擔心租不到房子住,導致無處容身。
2)移民前以非當地居民買入單位的話,可以提早作適當的財務安排,由於在買入單位時自己還未入藉,不是當地的稅務居民,因此可以有更多時間進行物業重組,減少繳稅,一旦成為當地的稅務公民,就很難再解決之前遺留下來的稅務問題了,這點不得不注意。
3)趁還在香港有高薪工作,應該善用香港的低息貸款優勢,借錢買入物業,否則人在異鄉人工減半,失去原有的借貸力,加上外國的按揭利息往往沒有香港那麼低廉,到埗才置業容易讓自己失去預算,陷入財務危機。
這是我從朋友經驗中領悟到的道理,也跟大家分享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