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司司長發文說留意到濫用首置的問題,有政客倡議物業除名後五年才能以首置名義買入資產,真是妙不可言的建議。站在暫時無錢買資產的業主立場來講,我是很支持司長立法的,因為我是既得利益者,樓宇供應不流通,等於我手上的單位價格會升值。但作為一個香港市民,我是非常反對這個建議,因為樓價進一步上升,等於加劇貧富懸殊,令小市民叫苦連天。 我真的很想問一下這些政客,到底有沒有讀過大禹治水的故事。江河漲潮導致泛濫,不斷用淤泥堵塞河道有用嗎?是,河水不在一地泛濫了,卻在另一處漲得更兇,這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,所以大禹治水是疏導河道,不是用泥土木板塞住河堤。假設物業需求是洪水,政府用猛招(泥土)壓抑需求(洪水),這是德政嗎?不容許市民甩名,以首置名義買入單位的話,誰是最受影響的呢?如果真的是富豪級的人,會不會介意多付15%買入物業呢?所以政府打擊甩名首置客,等於打擊希望以物業抗通漲的中產,這招根本對富豪不痛不癢。這樣一打,只會減低物業流通量,讓想置業的人無法買入單位,於是物業價格不合理地提升,難道這就是香港市民期望的結果嗎? 香港有這樣的官員,真是大資產家的福氣,小市民的悲哀。
正確做法
回覆刪除有冇目的地
暫時未想到⋯謝謝
刪除師姐背景看來不簡單, 大陸辦事效率很高的, 來歷不明的資金, 還是盡快撤走吧~
回覆刪除我只係對政策敏感而已,請不要覺得事不關己,到不幸既事情落在自己身上就太遲了,當然要選擇無視問題也無所謂,只是我不是這種人。
刪除小弟幾年前已經在新加坡開了儲蓄戶口&股票戶口。就算不是政治原因,我們可能一些突發事件而要即時離開香港,例如天災/大亞灣。在外國放一點錢,少少地十幾二十萬,有起事來都可以支持一段短時間。
回覆刪除甚是,請問有什麼手續呢?
刪除幾年前開戶口時,未有crs,可以發email過去,找customer service,就可以開儲蓄戶口。而股票戶口就要親身飛過去開,交住址證明、入息證明等。現在有crs,估計要交更多資料。
刪除謝謝分享,我也先去睇下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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